1、入学前未参加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的新生,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入学当年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保费的,自入学之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包括哪些待遇?
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待遇包括住院、基层普通门诊、大额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等,不包括大病保险。
3、如何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凭金融社保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在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住院门槛费(起付标准)是多少?
不同级别医院,门槛费(起付标准)不同。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200元,二级医院是400元,三级医院600元,省属三级医院1000元。
5、住院门槛费(起付标准)有减免吗?
有。
①参保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住院不设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
③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④恶性肿瘤放化疗、肢体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听力和言语康复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⑤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6、住院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门槛费(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报销: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省属三级医院75%。
7、市域范围内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要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吗?
不需要,根据病情需要,参保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市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起付线和基金支付比例有区别。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和在上级医院急诊抢救的,基金支付比例不变;未通过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8、住院报销有保底吗?
有,实际报销比例不足45%的话,按45%保底报销。
9、基层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
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基层普通门诊费用,按80%比例报销。在村卫生室就医,单次最高支付2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最高支付50元。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100元。
10、大额普通门诊待遇有哪些?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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