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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详细】
1、入学前未参加过我市城乡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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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一)
 
作者:合肥康华康复医院      日期:2022-05-08      关注人次: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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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合肥市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城乡居民,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②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③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
2、什么时候参保?
       9月1日至12月20日是集中参保期。逾期不予参保。以下三类人员除外:①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②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③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
3、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年220元。
       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为缴纳。
4、如何参保?
       凭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参保,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在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参保,市区各类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县(市)在校学生也可以在户籍地随家庭参保登记。港澳台人员可凭居住证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参保登记手续。
       无法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办理户籍的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首次参保,可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保手续。
       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可凭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5、新生儿如何参保?
       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办理户口后随时在街道参保。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子女如何参保?
       无法办理户口的新生儿、外国专家子女的首次参保手续,可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7、能否重复参保?
       不能重复参保,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8、特殊人群参保政策上有没有照顾?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统称为医疗救助对象,不需要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9、待遇享受期是怎么规定的?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10、补缴的人员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
       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卡精神障碍患者从补缴之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享受情况分两种:①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②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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