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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策
 
作者:合肥康华康复医院      日期:2022-05-08      关注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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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社居委(村委会)、学校参保,缴费220元/人。
医保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
一级医院 200 100 0 90%
二级医院 400 200 0 85%
三级医院 600 300 0 80%
省属三级医院 1000 500 0 75%
跨县域和合肥市区住院 对应增加1倍 0 对应降低5%
保底报销45%。救助对象按政策享受起付线减免政策。
基层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含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按80%予以报销,年度不超过100元。
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单次费用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部分,按40%予以报销,年度不超过1500元。
生育待遇:定额补助1200元。分娩期因并发症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捐赠器官或组织手术:参保居民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大病保险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分段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普通居民 医疗救助对象 普通居民 医疗救助对象
0~5万元(含) 1.5万元 0.5万元 60% 65%
5万元~10万元(含) 70% 75%
10万元~20万元(含) 75% 80%
20万元(不含)以上 85% 90%

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
(一)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未列入低保和贫困人口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
(五)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是低保家庭的2倍及以下)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六)因病致贫家庭(全年家庭总收入减去医疗总支出小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重病患者。
一般救助待遇

①代缴参保费用: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基金代缴。
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年度最高4万元;
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年度最高3万元;
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年度最高2万元。
③普通门诊救助:年度不超过500元/人。
重特大疾病救助待遇
年度不超过8万元/人。
贫困人口救助待遇
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
救助程序
一站式: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非一站式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调查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公示;
审批:县级医保经办部门(区卫生计生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救助款打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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